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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大力推進工程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利弊分析!

    日期:2017.10.16來源:網絡
        2017年9月,住建部發函,同意陝西省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截至目前,全國有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
    2014年
        住房城鄉建設部同意浙江省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同年11月,浙江省住建廳印發《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方案》。
    2016年
        住房城鄉建設部同意吉林、福建、湖南、廣西、四川、上海、重慶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
    2017年8月
        貴州省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18家建企成為貴州第一批工程總承包試點企業。
    2017年9月
        住房城鄉建設部同意陝西省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
     
    近2年來,國務院、住建部下發多個文件,大力推進工程總承包!
    2017年5月,住建部發文,要求各地住建部門,每季度末準時報送“推廣工程總承包,實行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和項目落地情況”等內容
    2017年2月,國務院在《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中要求“加快推進工程總承包”,並明確“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
    住建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在《2017年工作要點》中,將“加快推進工程總承包”作為“深化建築業重點環節改革”的重要內容,明確提出要“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6年8月,住建部印發《住房城鄉建設事業“十三五”規劃綱要》。第十五章第二款寫到: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促進設計、採購、施工等各階段的深度融合。
    2016年5月,住建部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建市[2016]93號)。
     
    正是“市場需求+政策助力”,推動了工程總承包的形成與變遷。
    工程總承包方式及利弊分析
    (一)常見的工程總承包方式
        工程總承包的主要方式有: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EPC)、交鑰匙工程總承包(LSTK)、設計建造工程總承包(DB)、設計採購總承包(EP)、採購施工總承包(PC)。不同的承包方式,參與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不同環節。
    表1  不同總承包模式所承擔的工作內容
    項目建議書 可行性研究 項目
    融資
    初步
    設計
    施工圖設計 物資設備採購 項目
    施工
    試運營
    EPC     w w w w w
    LSTK w 提供指導 w w w w w
    DB     w w   w w
    EP     w w w    
    PC         w w  
    (二)工程總承包方式的優點
        對於業主而言,若採用EPC、LSTK以及DB模式,業主只需和一個工程總承包商簽訂合同,若採用EP、PC模式,則業主也只需要和兩個承包商簽訂合同,承包商數量少,而且合同關係簡單,業主只需負責整體的、原則的、目標的管理和控制,減少了協調的時間和費用;
        採用工程總承包的方式,工程質量事故責任明確,一旦有不良事故發生,可減少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糾紛;工程總承包一般採用總價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賠及追加項目費用,項目的最終價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確定性。
        對於承包商而言,業主介入項目的程度比較淺,總承包商活動的機會比較多、空間比較大,有利於調動總包商的積極性,充分發揮總承包商的主觀能動性;
        總承包商負責項目的全過程或若干階段,有利於保證工程建設各環節的連續性,減少責任盲區,有利於控制項目進度和施工成本,保證業主既定的項目總目標的實現。
    (三)工程總承包方式的缺點
        業主主要通過總承包合同對承包商進行監管,對工程實施過程參與程度較低,整體控制力度也隨之降低,因此業主選擇的工程總承包商的能力直接決定了項目的質量;承包商在工程總承包模式中承擔了更多的項目風險,若總承包商在項目管理、項目履約等方面管理不當,則可能會帶來較大的虧損。
    EPC工程總承包
        EPC是工程總承包的一種主要實施方式。
        國際上大多數工程,都採用EPC工程總承包的方式建設。根據美國設計-建造學會(Design Build Institution of America)的報告,國際工程建設項目採用EPC工程總承包的比例,1995年就已達到25%,2000年上升到30%,2005年上升到45%。
    與現行模式相比,EPC有哪些不同?
        目前,國內工程項目承發包的主流方式是,設計--招標--施工(Design--Bid--Build)模式,簡稱DBB模式。而EPC模式,無論是在組織架構,還是執行程序上,與之相比都有很大的不同。
    a  設計、施工合併招標
    現行模式(DBB模式)下,設計與施工是分開招標的,分別發包給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各司其職,沒有從屬關係。
    EPC模式下,設計與施工是合併招標的,業主將工程整體發包給EPC總承包商。工程中所有業務,統一由總承包商向業主負責;即使有些工作是以分包方式進行,但承包商仍然必須對該分包的工作向業主負責。
    b  改變傳統線性作業流程
        現行模式:(DBB模式)下,一般遵循“設計—發包—施工”的線性作業流程。
        EPC模式:設計被分為兩大塊。一部分由總承包商在投標的時候提出,另一部分則在中標後提出。
    初期階段:業主方面完成工程綱要文件,包含項目設施功能要求、設計準則等。
    發包階段:EPC總承包企業,根據業主所制定功能需求與實際準則文件,完成一定程度的細部設計、造價分析與估值。
    施工階段:中標後,EPC工程總承包商將已完成的細部設計圖交送業主審核。通過後,即可進行該部分的施工工作,不必等到所有的細部設計完成。
    跟傳統模式相比,EPC的主要優勢有以下幾點:
    1、一個總價合同,便於控制成本
        EPC工程總承包項目,一般採用總價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
        特別是總價合同,可以有效降低承包商對前期流動資金的投入,對總承包商管理水平要求更高。管理做得好,項目就盈利;管理不好,必然是虧損的。
    2、項目實施效率更高,縮短工期
        EPC工程總承包商,統一負責設計和施工工作。在招投標階段,只需要進行項目初步設計即可。進入施工階段後,設計、施工同步作業,工期一定是縮短的。
    3、降低工程造價
        在現行模式下,因為設計方案的經濟性與設計單位沒有直接利益關係,因此設計單位出於安全、風險等因素的考慮,所給出的設計方案往往偏於保守,造成一定的浪費。
        EPC總承包模式下,因為合同總價是固定的,總承包商必須優化設計,降低造價,才有更大的利潤空間。這種制度驅動總承包商優化設計,精細組織施工,降低工程造價。
    4、變更少,施工方案“私人訂製”
        在EPC 模式下,設計單位在制定設計方案時,施工單位是已經確定的。
        這樣設計單位可根據施工單位的施工特點、自有設備情況等進行有針對性的設計優化,提高設計方案的可建造性,減少設計變更。
        地方上為推進工程總承包,相關的政策文件也不斷出台。
        以廣西為例,截至2016年底,接連下發了廣西實施工程總承包模式的項目累計有214個,項目投資達348.95億元,項目類型涵蓋辦公用房、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文化場館、生態移民項目以及市政基礎設施等各個方面。
    附: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 
    建市[2016]93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深化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推廣工程總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大力推進工程總承包
    (一)充分認識推進工程總承包的意義。工程總承包是國際通行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大力推進工程總承包,有利於提升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深度,實現設計、採購、施工等各階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設水平;有利於發揮工程總承包企業的技術和管理優勢,促進企業做優做強,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服務於“一帶一路”戰略實施。
    (二)工程總承包的主要模式。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對工程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等實行全過程的承包,並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的承包方式。工程總承包一般採用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或者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建設單位也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按照風險合理分擔原則和承包工作內容採用其他工程總承包模式。
    (三)優先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建設單位在選擇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時,應當本着質量可靠、效率優先的原則,優先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資項目和裝配式建築應當積極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
    二、完善工程總承包管理制度
    (四)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發包階段。建設單位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或者初步設計完成後,按照確定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投資限額、工程質量和進度要求等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
    (五)建設單位的項目管理。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工程總承包項目全過程管理,督促工程總承包企業履行合同義務。建設單位根據自身資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也可以委託項目管理單位,依照合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
    項目管理單位可以是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或者初步設計單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設計、施工或者監理等單位,但項目管理單位不得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具有利害關係。
    (六)工程總承包企業的選擇。建設單位可以依法採用招標或者直接發包的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企業。工程總承包評標可以採用綜合評估法,評審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總承包報價、項目管理組織方案、設計方案、設備採購方案、施工計劃、工程業績等。工程總承包項目可以採用總價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格應當在充分競爭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合同的制訂可以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聯合印發的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
    (七)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基本條件。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或者施工資質,相應的財務、風險承擔能力,同時具有相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項目管理專業人員和工程業績。
    (八)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基本要求。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取得工程建設類註冊執業資格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擔任過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者施工項目經理,熟悉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同時具有相應工程業績。
    (九)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分包。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以在其資質證書許可的工程項目範圍內自行實施設計和施工,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同意,直接將工程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業務擇優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
    僅具有設計資質的企業承接工程總承包項目時,應當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業務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企業。
    僅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承接工程總承包項目時,應當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設計業務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企業。
    (十)工程總承包項目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加強對分包的管理,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轉包,也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設計和施工業務一併或者分別分包給其他單位。工程總承包企業自行實施設計的,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主體部分的設計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工程總承包企業自行實施施工的,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
    (十一)工程總承包企業的義務和責任。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加強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管理,根據合同約定和項目特點,制定項目管理計劃和項目實施計劃,建立工程管理與協調製度,加強設計、採購與施工的協調,完善和優化設計,改進施工方案,合理調配設計、採購和施工力量,實現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有效控制。工程總承包企業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全面負責。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企業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工程總承包企業負責。工程分包不能免除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合同義務和法律責任,工程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工程總承包項目的風險管理。工程總承包企業和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風險管理,公平合理分擔風險。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向建設單位出具履約擔保,建設單位向工程總承包企業出具支付擔保。
    (十三)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監管手續。按照法規規定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單體工程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程總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確定的設計、施工企業,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相關許可和備案表格,以及需要工程總承包企業簽署意見的相關工程管理技術文件,應當增加工程總承包企業、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等欄目。
    (十四)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質量保修。工程總承包企業自行實施工程總承包項目施工的,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業務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完成的,施工企業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組織分包企業配合建設單位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
    三、提升企業工程總承包能力和水平
    (十五)完善工程總承包企業組織機構。工程總承包企業要根據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的實際需要,及時調整和完善企業組織機構、專業設置和人員結構,形成集設計、採購和施工各階段項目管理於一體,技術與管理密切結合,具有工程總承包能力的組織體系。
    (十六)加強工程總承包人才隊伍建設。工程總承包企業要高度重視工程總承包的項目經理及從事項目控制、設計管理、採購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質量安全管理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養。加強項目管理業務培訓,並在工程總承包項目實踐中鍛煉人才、培育人才,培養一批符合工程總承包業務需求的專業人才,為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提供人才支撐。
    (十七)加強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體系建設。工程總承包企業要不斷建立完善包括技術標準、管理標準、質量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在內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標準體系。加強對分包企業的跟蹤、評估和管理,充分利用市場優質資源,保證項目的有效實施。積極推廣應用先進實用的項目管理軟件,建立與工程總承包管理相適應的信息網絡平台,完善相關數據庫,提高數據統計、分析和管控水平。
    四、加強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組織和實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工作,創新建設工程管理機制,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加強領導,推進各項制度措施落實,明確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加強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稅務、審計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解決制約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的有關問題。
    (十九)加強示範引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引導工程建設項目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進行建設,從重點企業入手,培育一批工程總承包骨幹企業,發揮示範引領帶動作用,提高工程總承包的供給質量和能力。加大宣傳力度,加強人員培訓,及時總結和推廣經驗,擴大工程總承包的影響力。
    (二十)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充分發揮行業組織橋樑和紐帶作用,在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過程中,行業組織要積極反映企業訴求,協助政府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組織開展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人才培訓,開展工程總承包企業經驗交流,促進工程總承包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5月20日
     
    (編輯:admin)